任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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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详情

注册号 6661229 41类 申请日期 2008年04月15日
申请人名称(中文) 任天堂株式会社
申请人地址(中文) 日本国京都府京都市南区上鸟羽鉾立町11番地1
申请人名称(英文) NINTENDO CO.,LTD.
申请人地址(英文) 11-1,HOKOTATE-CHO,KAMITOBA,MINAMI-KU,KYOTO-SHI,KYOTO,JAPAN
初审公告期号 1217 注册公告期号 1229
初审公告日期 2010年05月27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0年08月28日
专用权日期 2010年08月28日至2020年08月27日 是否共用商标
后期指定日期 国际注册日期
优先权日期 代理人名称 北京旭知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指定颜色 商标类型 普通
商标状态
商品/服务列表
  • 已录制的动画片的发行
  • 教育(涉及艺术,手工艺,体育和一般知识)
  • 文学和纪录片的参考图书馆
  • 图书出版
  • 画展
  • 提供体育设施
  •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 娱乐信息
  • 娱乐
  • 出租游戏机
  • 玩具租赁
  • 出租唱片或录音磁盘
  • 出租娱乐设备
  • 出租绘画和书法作品
  • 现场表演
  • 指导或进行戏剧演出
  • 音乐会
  • 提供娱乐设施
  • 演出座位预订
  • 电影制作
  • 制作教育,文化,娱乐或体育领域的录像带(非电影,无线电或电视节目,也不是广告和宣传材料)
  • 无线电和电视节目制作
  • 口译
  • 电影器材出租
  • 动物园
  • 经营彩票
  • 录像带发行
  • 为艺术家提供模特
  • 安排,策划和组织专家讨论会
  • 安排,策划和组织体育比赛
  • 安排,策划和组织视频游戏娱乐活动
  • 安排和组织电影放映
  • 安排和组织文艺表演
  • 安排和组织戏剧演出
  • 安排和组织音乐会
  • 通过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与计算机网络之间的连接提供在线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营业用电视游戏机与计算机网络之间的连接提供在线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家用电视游戏机与计算机网络之间的连接提供在线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与计算机网络之间的连接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
  • 通过营业用电视游戏机与计算机网络之间的连接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
  • 通过家用电视游戏机与计算机网络之间的连接提供在线游戏(娱乐服务)
  • 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家用电视游戏机用的游戏(在线提供)
  • 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用的游戏(在线提供)
  • 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用的游戏(在线提供)
  • 提供电影设施
  • 提供演出设施
  • 提供戏剧表演用设施
  • 提供音乐设施
  • 为确保电子计算机,汽车及其他应用设备的正确操作而进行的机械性能介绍和操作方面的培训(需要高级专门知识,技术和经验)
  • 动画片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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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商标资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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