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IPNOTE 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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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详情

注册号 7805500 41类 申请日期 2009年11月03日
申请人名称(中文) 任天堂株式会社
申请人地址(中文) 日本国京都府京都市南区上鸟羽鉾立町11番地1
申请人名称(英文) NINTENDO CO.,LTD.
申请人地址(英文) 11-1,HOKOTATE-CHO,KAMITOBA,MINAMI-KU,KYOTO-SHI,KYOTO,JAPAN
初审公告期号 1240 注册公告期号 1252
初审公告日期 2010年11月20日 注册公告日期 2011年02月21日
专用权日期 2011年02月21日至2021年02月20日 是否共用商标
后期指定日期 国际注册日期
优先权日期 2009年05月29日 代理人名称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指定颜色 商标类型 普通
商标状态
商品/服务列表
  • 通过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的通讯提供电影
  • 通过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电影
  • 通过家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电影
  • 通过便携式电话的通讯方式提供电影
  • 通过通讯方式提供电影
  • 通过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的通讯提供音乐和声音
  • 通过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音乐和声音
  • 通过家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音乐和声音
  • 通过便携式电话的通讯方式提供音乐和声音
  • 通过通讯方式提供音乐和声音
  • 策划、安排和组织视频游戏活动
  • 通过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的通讯提供游戏
  • 通过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游戏
  • 通过家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游戏
  • 通过便携式电话的通讯提供游戏
  • 通过通讯方式提供游戏
  • 提供家用电视游戏机用的游戏
  • 提供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用的游戏
  • 提供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用的游戏
  • 提供便携式电话用的游戏
  • 出租存储媒介(录有家用电视游戏机用程序)
  • 出租存储媒介(录有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用程序)
  • 出租存储媒介(录有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用程序)
  • 出租存储媒介(录有便携式电话用程序)
  • 出租家用电视游戏机
  • 出租营业用电视游戏机
  • 出租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
  • 通过电讯网络提供游戏
  • 通过通讯网络提供游戏
  • 教育(涉及艺术、手工艺、体育和一般知识)
  • 电影放映
  • 电影制作
  • 电影胶片的分配(发行)
  • 提供娱乐设施
  • 通过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的通讯提供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家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便携式电话的通讯提供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计算机通讯提供图像(娱乐服务)
  • 通过便携式液晶屏游戏机的通讯提供影像(娱乐服务)
  • 通过营业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影像(娱乐服务)
  • 通过家用电视游戏机的通讯提供影像(娱乐服务)
  • 通过便携式电话的通讯提供影像(娱乐服务)
  • 通过计算机通讯提供影像(娱乐服务)
  • 为确保电子计算机、汽车及其他应用设备的正确操作而进行的机械性能介绍和操作方面的培训(需要高级专门知识、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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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商标资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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